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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机构解决投诉有五难

何春生、李颖
1998-08-1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自海淀区工商局3·15机构成立以来,已受理消费者投诉1177件,解决1016件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4158元,但在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中,3·15的工件人员却感到有以下5难:

一难是:被投诉方即经营者擅自搬迁,不知去向,工商部门不能找到经营者,致使投诉得不到解决。

二难是:被诉方的经营者不配合,而这类投诉往往属于一般的投诉,不同于需要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一类的投诉,所以工商机关不能使用强制手段。

三难是:消费者要求过高,甚至有的提出的是无理要求,任凭3·15工作人员怎样调解,一般也难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。

四难是:消费者投诉时证据不足,责任难以分清。

五难是:消费者不按厂家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产品,造成商品损坏或产品达不到性能要求,调解起来双方都认为自己“有理”,使投诉难以得到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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